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12-06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5]5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1995]晋财外字第6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外贸企业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