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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季度税收政策及解读(二)
颁布时间:2009-05-27 来源:
解读: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后,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调整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的货物
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4类货物外,本通知(财税[2009]9号)又明确了4类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那么,增值税转型政策执行后,以下8类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的4类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二)财税[2009]9号明确的4类货物
1、农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音像制品。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3、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 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 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4、二甲醚。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二、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归类
针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分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按不同类别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规定不同的征收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征税规定(1、2为销售固定资产政策,3为销售其他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如何征税分以下4种情况:
(1)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税。
(2)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山西省以2007年7月1日为界限),按适用税率征税。
(3)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山西省以2007年7月1日为界限),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4)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征税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选择简易办法征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暂按简易办法征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三、政策操作要点
1、执行低税率政策征收增值税,按货物确定适用税率,销、进货物的适用税率一致。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掌握的一般原则是销售抵扣过的固定资产,按使用税率征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其他个人,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4、严格区分纳税人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同的政策规定。
5、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算方法。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购进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一般纳税人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申报增值税时,货物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相对应的栏次。对一般纳税人减按4%减半征收减征税额,在填写(表一)相对应的栏次后,在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反映其减征税额。
解读: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政策
为适应2009年增值税全面转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对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事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增值税转型后的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具体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调整申报表
(一)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调整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调整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包括4个: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纳税人在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2009年2月1日启用。
(二)取消申报表附表
原附表三《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和附表四《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废止。
(三)新增申报表附表
新增附表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调整申报时间
《申报办法》第六条调整为“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调整表内栏目及填写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头变化
因申报时间的变化,主表除了表头变化外,格式上无其他变化,与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保持不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表头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时间由“十日内”调整为“十五日内”。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及其填表说明填写变化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销售情况明细表中第1、8、1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根据《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自
2、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填写。目前不存在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纳如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因此该两栏次不得填写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及其填表说明填写变化
??项目名称的变化
1、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2、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5、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7为不不再填写项目
8、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不再填写项目
10、自
11、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此,此表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填表说明的变化
13、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14、填表说明第六条第1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15、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16、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17、填表说明第六条第4款调整为“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18、填表说明第七条中“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的填写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写变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填写变化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栏次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1
1-3栏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4
其中: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原为“17%税率”,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原为“13%税率或扣除率”
废旧物资发票
7
2009年5月1日 起不填写,原为“10%扣除率”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8
原为“7%扣除率”,辅导期纳税填写比对相符数据
6%征收率
9
不再填写
4%征收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填写变化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栏次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1
1-3栏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4
其中: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原为“17%税率”,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原为“13%税率或扣除率”
废旧物资发票
7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8
原为“7%扣除率”,辅导期纳税填写比对相符数据
6%征收率
9
不再填写
4%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