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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先征后退办法(二)
颁布时间:2005-09-07 来源:纳税服务网
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下的计算方法
在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下,外贸企业的一般贸易的应退税款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单票对应法和加权平均法。
(一)单票对应法
单票对应法,是指对同一关联号下的出口数量、金额按商品代码进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数量,计算每笔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在采用这种办法时,在一次申报中,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相同。如果进货数量大于出口数量,外贸企业应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表,作为下次申报退税的进货依据。如果进货数量小于出口数量,则应按进货数量申报退税。
在单票对应法下,进货与出口货物的对应关系,有一票进货对一票出口、一票进货对多票出口、多票进货对一票出口、多票进货对多票出口等四种情况,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采取单票对应法计算和申报出口退税时,均应保证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一致。单票对应法下的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增值税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适用出口退税率 或 应退增值税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适用出口退税率
按上述计算公式的要求,应先计算关联号内的加权平均单价,再根据出口数量和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应退税款。关联号内的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公式为:
关联号内的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相同商品代码的各笔进货金额÷∑关联号内相同商品代码的各笔进货数量。
(二)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指出口企业进货凭证按“企业代码+部门代码+商品代码“汇总,加权平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加权平均单价和平均退税率。在出口申报时,按同样的关键字计算本次实际进货占用,即用上述平均单价乘以平均退税率乘以实际退税数量,计算出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应退税额。审核数据按月保存,进货结余自动保留,可供下期退税时继续使用。加权平均法下的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增值税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适用出口退税率
加权平均单价=本次进货可用金额÷本次进货可用数量
本次进货可用金额=上期结余金额+本次发生金额+释放出口金额(是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金额)
本次进货可用数量=上期结余数量+本次发生数量+释放出口数量(是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数量)
本次进货可用退税额=上期结余可退税额+本次发生可退税额+释放出口退税额(是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金额)
在实际运用时,需首先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再计算应退出口退税款,最后计算剩余进货数量、剩余进货金额和剩余可退税额。剩余进货数量、剩余进货金额和剩余可退税额均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保留并结转至下期参与出口退税款的计算。(纳税服务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