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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税款退付
颁布时间:2005-09-07 来源:纳税服务网
一、出口退税款的退付与清算
1.税款退付。出口退税款的退付,是在出口退税申报和审批之后,银行依据《收入退还书》将出口退税款从国库退付到出口企业的开户银行账户的行为。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后,如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
实行电子化管理的外贸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手续之后,经其人工对审、计算机复审、领导审批后,由计算机系统生成或手工填开《收入退还书》,并加盖“出口退税专用章”,送当地国库办理出口退税款的退付手续。
2.退税清算。企业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信息管理系统
(一)系统组成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信息管理系统由两个子系统组成: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处理、数据统计上报、反馈信息处理和系统维护等5个功能模块。该系统可为外贸企业提供申报数据的录入、汇总计算、调整修改、生成申报电子数据、打印申报表、查询出口货物退税率等功能。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审核系统。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审核系统,仅供退税机关使用。它主要完成退税机关出口退税的审核工作,包括管理服务、受理申报、退税审核、单证开具、清算检查、统计分析和系统维护等功能。
(二)工作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工作流程是:
1.业申报。出口企业将合法有效的退税凭证录入计算机中,通过系统设定的基本申报资料检查(自身检查、逻辑性检查),自动生成预申报退税电子数据,经过税务部门预审后,出口企业须将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进行调整,然后形成正式申报。
2.税务审批。出口企业将正式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报送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即进行审核,并挂审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等外部电子信息等外部电子信息,进行逻辑关系检查和数值计算,准确无误后,办理退税审批和退库手续。(纳税服务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