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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免、抵、退”办法(一)
颁布时间:2005-09-07 来源:纳税服务网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具体规定如下:
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这里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货物,免征增值税,出口的其他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2.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列名的且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5)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额实行与“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的办法:
①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的出口额,须在企业申报的当月,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
②对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的出口额,和有关电子数据中的离岸价等计算销项税额,并在当月底前通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须按对应的实际出口额,次月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并按计算的销项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这种应在次月补税的出口额中,不包括委托、代理出口以及寄售业务的出口额。计算销项税额的公式为:
有电子信息企业未申报出口额的销项税额=企业未申报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实际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
③对上述视同内销已缴纳税款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在收集齐退(免)税凭证后,可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主管退税机关申请退税。对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过高,致使企业已缴税款无法抵扣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在规定的清算期内按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予以退税。
(7)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按以下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
上述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包括规定的生产企业自报关离境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货物,以及规定的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和有关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照上述(4)中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