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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董事长骗取出口退税 被处刑罚

颁布时间:2005-09-08  来源:检查日报

    宁夏石嘴山市某公司原董事长金某某,在明知本企业没有自产产品出口的情况下,编制虚假的出口货物销售专用发票,假报自产产品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1万余元,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86万余元。近日,金某某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0年3月,金某某认识了刘某某。双方经口头商量,利用瓷业公司的出口经营权,以该公司自产产品的名义,由该公司给刘某某提供出口退税所需的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刘某某负责组织货源,自行报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其他相关手续,由该公司做销售账务处理。双方约定后,金某某将业务交由时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的张欣具体办理。金某某公司还与香港东方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为123万余美元的虚假外贸销售合同,以证明该公司有对外贸易客户。

    同年9月至2001年7月,该公司以自产产品为由,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了空白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邮寄给深圳的刘某某。刘某某通过深圳市华利达和中电报关公司等8家报关行(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文锦渡海关、深圳市皇岗海关组织报关出口。刘某某又私自刻制了某某公司的财物专用章和金某某的个人私章,并以金某某公司的名义,违法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水贝支行和深圳市分行东门支行开设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结算、结转。

    货物报关出口后,刘某某将以该公司名义虚开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113份(其中伪票73份)、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各159份,邮寄给张欣。经金某某的批准,张欣组织公司有关人员依据这些虚假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购进货物入库凭证等,做了虚假账务处理,并向自治区国税局申请国家出口退税。

    民族瓷业公司及被告人金某某、张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金额计201万余元。后经金某某同意,付给刘某某出口退税款117万余元,其余83万余元被民族瓷业公司占用。

    案发后,税务机关和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挽回经济损失75万余元。另一案犯刘某某批捕在逃。此外,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张欣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金某某公司也被判处罚金20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