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政策解读 > 正文

骗取851万出口退税款 总经理被推上法庭

颁布时间:2005-09-08  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原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51万余元,结果包装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共同被推上了被告席。西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骗取出口退税案。

    作为公司诉讼代表人,包装公司现任总经理于某出庭参加了庭审。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现年50岁的侯某系陕西省周至县人,原系包装公司总经理。1998年2月,该公司为出口创汇,时任公司总经理的侯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广东骏业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林某,双方商定,由林某以包装公司的名义实施出口贸易,包装公司提供货物出口的手续和所需单证,并从中收取每收汇一美分不低于三分人民币的利润,其余由林某自行支配。

    1998年3月,侯某应林某的要求,指派本公司经理助理刘某以包装公司的名义,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文锦渡支行开立结汇账户,并将公司财务章、法人印章交给林某,同时安排本公司刘某、吴某等人将公司印鉴齐全的内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等空白单证交给林某,之后,侯某指使公司财务将林某返回的单据做成自营业务,在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之间,虚构与潮阳市兴通针织有限公司、潮阳市溢兴制衣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出口购货金额7071万元,以此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51.7万多元。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侯某作为中国包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