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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资百万 公司经理被判刑

颁布时间:2005-09-08  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采取虚假的外汇兑换税单,银行特种转帐传票,汇票申请书等凭证,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127万多元,原霞浦县对外贸易公司业务经理张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近日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1998年,霞浦对外贸易公司为开展服装出口业务,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中行设立了外汇转人民币帐户,并配给时任公司经理张某某一套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因公司缺少资金,张某某以经营利润共享为条件,联系到出资人黄某。随后,张某某将黄某的90余万元分别打给广东的几家服装公司,并从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98份、进项金额20522544元,以及出口货物税收缴款书。张某某同时以霞浦对外贸易公司名义与香港两家公司签订了服装出口成交确认书,使其实际出口贸易业务未发生的情况下,弄到了申请国家退税的整套手续,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27万多元,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