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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思考

颁布时间:2005-08-31  来源:中国税网

   当前,要完善农产品增值税的管理,最主要办法就是通过以票管税,就是要管好农产品销售所使用的发票。使用农产品销售发票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农户农业生产企业,如农业开发公司、农场等,销售农产品使用货物销售发票;一种是农户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由收购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是,农产品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属免税货物,又是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致使一些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逃增值税或用于调节增值税进项税金的现象越演越烈。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虽然,用测算产品的农产品耗用量来控制企业的进项税金不失为一种方法,但是,很难站得住脚,也会造成不规范,甚至于出现企业跟税务机关争比例,一旦比例默认,收购发票的使用就会乱套,出现超范围使用和虚假开具,如用于收购半成品,或代替其他购进货物使用,慌称购进外县市农民的农产品而虚开收购发票等。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我们还没有有效的管理办法,现存的这些问题很得我们去认真研究,探索解决之道值得我们去思考。

  近年来,各地基层税务机关不断地加大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但是效果甚微,管理难到位。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税收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的,那么收购对象的身份就由企业来确定,企业能正确确定销售对象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还是贩运者呢?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偏高,刺激企业利用收购发票进行偷税。一般农产品部分进项税金占全部进项税金比重40%以上的企业,其税负为8%以上,高于平均水平。因此,进一步完善对农产品销售使用发票的管理就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笔者由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农产品销售使用发票的管理,增设农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严格区分免税与应税产品的发票使用范围。

  (一)加强对非农户农业生产者的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综合性的农业开发公司越来越多,它们即自己生产农产品,是真正的农业生产者,也加工农产品,同时也收购部份农产品,贩运农产品。也就是说该企业即经营免税的农产品,也经营应税的非自产的农产品,在这中间界线很难划分,会造成失控。因此,要加大对非农户农业生产者的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一是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机制,严格监控其减免税资格是否合格、减免税条件是否符合。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提高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程度和减免税核算水平。

  (二)设置农产品销售专用发票,严格区分免税农产品和应税农产品所使用的发票不同。对于销售自产农产品使用农产品销售专用发票,对于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或者经加工过的农产品使用一般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专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税金,而使用其他销售发票就不能抵扣税金。这种做法,即可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企业的减免税的管理,以可以堵塞购销双方企业的税收漏洞。

  二、完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制定专门的办法,实行属地使用收购凭证原则,限制跨县市收购使用。

  制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调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和手续,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限制在本县市内的收购对象,对外县市来的农产品,应由收购对象开具当地的发票,这样就可以减少跨县市弄虚作假开具收购发票,堵塞两头骗税。这里举个例子:某一鲜香菇保鲜厂(现实确有此企业),近年来都在收购鲜香菇进行简单加工保鲜处理后,销给省外一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前几年,保鲜厂都是在本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后来注销了税务登记,搜集一些菇农的身份证明,由省外企业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从中偷逃税款。

  对于农户(专业户)销售给外地的农产品,经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代开普通发票。如果代开的普通发票是免税的,说明该农产品属农户自产,收购企业可计算抵扣税金,如果是缴纳了增值税的普通发票,说明是贩运农产品,则不能抵扣税金。

  三、规范企业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实行分类管理。

    对于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水平高,能反映产品成本,且税负正常的企业,确定为一类企业,以常规管理手段为主。对于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一般,不能准确计算产品成本的,但税负正常的企业,确定为二类企业,对该类企业税务人员要列入监控管理,一旦出现异常,就要入户调查,进行纳税评估。除一、二类企业外,且税负偏低的企业,确定为三类企业,对三类企业就要加强对收购凭证的审核,在季节性集中大量收购的农产品,在入库时要报请税务机关查验,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要采用以销定抵,即销售多少产品,测出投入产出比例,计算出农产品进项税金抵扣当期税金,未抵扣的税金列入待抵扣税金科目。

  四、对于农工商一体化的企业,使用自产的农产品进行加工的货物。

    属于免税产品的,应该使用农产品销售发票;属于应税产品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该使用货物销售统一发票,不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作者单位:浙江省龙泉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