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政策解读 > 正文

为什么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

颁布时间:2005-09-01  来源:经济日报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业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利于促进乡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干群关系。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0年以来各地陆续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两年来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央提出的“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方针,国务院决定2002年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今年扩大改革试点的省份主要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省,进行改革试点地区(包括进行局部试点地区)的农业人口约有6.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四分之三以上,农村税费改革将向前迈进一大步。

    近日,本报记者孙勇就农村税费改革中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采访内容我报已编辑成“农村税费改革问答”,将分为十期刊出。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注意保障农民利益,在农村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改善农村分配关系,采取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持和发展了农村好的形势。

    但是,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民负担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三乱"普遍存在。在收费方面,中小学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农民结婚登记时的搭车收费比较严重;在集资方面,反映较多的是地方向农民集资修建道路、兴修水利、办电等。二是高估虚报农民人均纯收入,多提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国家规定,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不得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受此制约,有的地方为了多提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在农民纯收入统计上弄虚作假,虚增收入,变相加重了农民负担。三是摊派问题依然严重。

     其一,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一些地方不按税法规定依法征税,采取高估平摊办法,按人头、田亩数向农民征收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有的地方为了增加农业特产税税源,甚至强迫农民种烟、种果等。其二,报刊乱摊派。主要是来自上级部门的强制摊派,一般的村每年的支出少则上千元,多的在万元以上,加重了乡村和农民负担。四是“两工"政策弹性大,强行以资代劳现象较为严重。根据现行规定,可以要求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农村义务工和10?20个劳动积累工,有条件的地方,经县级政府批准还可适当增加。该项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几乎都固定要求农民无偿出工,有的地方甚至不让农民出工,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五是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屡禁不止。往往是上面布置任务,基层出钱出物,这些负担最后都摊派到农民头上。六是少数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作风较差。主要表现在向农民征税收费的过程中,不严格依法办事,不向农民宣传解释国家有关政策,方法简单,成为当前导致农民上访和引发恶性案件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伤害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税费制度不规范,分配制度改革滞后;二是乡镇政府职能范围过宽,基层政权机构庞大,供养人口过多,支出需求膨胀;三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基层组织提出的发展农村各项事业的目标脱离实际,超出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四是现行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严厉处罚等。因此,必须对现行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持续走低,对农民收入影响很大。由于整个国民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时期,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放慢,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难度增大,农民从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也受到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降低并连续几年徘徊。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要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和新领域,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为了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注意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要切实向农民倾斜,并下大力气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只有减轻农民负担,才有利于农民增收,使农民有能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加投入、发展生产,才能真正提高农村购买力,扩大农村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相关配套改革,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用规范的分配方式控制农民负担,既体现农民应尽的义务,又可以把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