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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颁布时间:2005-06-27  来源:纳税服务网

       1. 契税:与商品住宅相同,购房者在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时,只需缴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超出120平方米部分,则需要缴纳成交价4%的契税。

 

        2. 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按照规定,减半征收。即: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购房者只需缴纳250元的交易手续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1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每件需缴纳750元的交易手续费;5001平方米以上的则每件需要缴纳2500元的交易手续费。

 

       3. 买卖合同印花税:与商品房同,按照房屋成交价的0.05%缴纳。

 

       4.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与商品房同,按照0.3/建筑平方米征收。

 

       5. 所有权印花贴税:按件征收,每件5元。

 

       6.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2%交纳。

 

       7. 权证工本费: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