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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罚款、罚金滞纳金

颁布时间:2005-07-14  来源:纳税服务网

   (一)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

   (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犯国家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

    另外,还包括除上述所说的违法经营罚款以外的各项罚款,包括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违犯计划生育罚款、绿化不合格罚款、排污超标罚款、交通违章超标罚款等等,都不允许扣除。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