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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颁布时间:2005-07-14  来源:纳税服务网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不允许扣除。因为对纳税人来说虽然遭受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得到了补偿,纳税人实际上并未受到损失,所以不应扣除。

  (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