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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补充医药保险的医药费如何列支
颁布时间:2005-08-15 来源:纳税服务网
我单位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并且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请问,离休人员医药费、工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列支?请详细说明允许在补充医疗保险金内列支的内容、范围。
财社[2002]18号文件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离休人员的医药费、工伤人员的医药费可以在福利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