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政策解读 > 正文

钢铁企业应尽快调整经营策略

颁布时间:2005-08-23  来源:纳税服务网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这项政策的出台,钢铁企业应给予关注,并尽快调整经营决策。

  这一政策的取消,使生产专用钢材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没有了税收优惠政策,带给这些钢材企业的资金压力是显而易见的。那些资金相对缺乏、技术水平低下、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在信贷融资、土地审批、规划协调以及税收惩罚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为此,钢铁企业必须适应形势,积极应对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带来的影响,尽快调整经营策略。

  生产高附加值、高技术、高档次产品的钢材企业要充分注重产品的深加工生产,最大可能地延长产品生产链,获取资源利用的额外附加值。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钢材企业,可以通过产业整合来实现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目标。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虽然产业规模化是当前钢材产业发展的主旋律,但专业化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一股潮流。钢材的市场需求细分程度正在提高,实施专业化、提升技术水平将是中小钢铁企业的出路。在企业内部管理中,还要加强储运、业务、财务各环节的协调一致,做到企业内部同一商品使用统一的商品代码,进货和出口的计量单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