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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颁布时间:2005-08-0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一、调整政策,加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力度
1.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新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设计思路,应是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实行行业优惠与区域性优惠相结合、中央法律与地方法律相结合及以中央法律为主的新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对哪些行业或项目进行鼓励和支持应有明确的规定,不论其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只要其进行高新技术开发,就可享受税收优惠,而不是以前那种针对具体企业的税收优惠。将税收优惠重点用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上,避免误导高新技术企业偏离科技开发和研究方向。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首先,税收的优惠方式要以建立税基减免为主,并与税额减免、优惠税率有机结合起来。只有税基减免、税额减免、优惠税率三种方式相互协调配合,才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的税收措施,既有所得税优惠,又有流转税优惠,并且形成以流转税优惠为主的新型税收优惠措施。其次,对于企业用于科技开发和研究的R&D费用实行税额抵扣的税收优惠。即对R&D经费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左右予以抵扣企业所得税额,从而激励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力度。第三,统一高新区内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管企业是否处在高新区内,只要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从而保证高新技术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第四,加大对改造传统技术的税收优惠力度。为了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必须强化用于传统产业改造的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力度,使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赶上当前高新技术产业的水平。
二、完善增值税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是短期内切实减轻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负担的有力措施。考虑到我国现实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我国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不可能一步到位,作为过渡措施,可以采取对高新技术产业如信息、通讯行业实行“先征收后返还”的方式;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新产品试制费和宣传广告费等,比照免税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额;对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转让,按其实际所含的营业税予以扣除;对技术含量高、增值率在60%以上的高科技产品(不包括软件产品),实行13%的低档税率,适当降低其实际税负。
为了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鼓励企业对外出口,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全额退税,即对高新技术产品在国内市场缴纳的一切税款全部退还给企业。
三、完善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完善。首先,重中之重就是改革高新技术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最彻底的做法就是像软件行业一样对工资费用税前据实扣除;过渡期的办法就是提高其计税工资标准。其次,比照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改变以前那种“经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方法,实行“经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方法,从而使高新技术企业真正获得税收优惠。第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税率,统一税基,统一税前扣除项目和列支标准,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从而使内外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2.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措施。高科技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柱,必须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激励作用。一是放宽应税工资的扣除额,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二是对高科技人才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按应纳所得税额减征30%;三是对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开发取得特殊成绩获得市级人民政府以上的各类奖励、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四是对从事科研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3年?5年;五是鼓励加大教育投资的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基础扣除里,允许扣除家庭教育支出(包括高科技人才本人及其子女的教育支出)。
四、多种税收优惠方式灵活结合
借鉴国际经验,可综合采用如下方式:
1.允许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各种准备金,如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这些准备金均可在税前据实扣除。
2.推行加速折旧政策,允许高新技术企业的机器设备加速折旧,减少固定资产的无形磨损及加速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
3.缓征税款,对暂时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或亏损,但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缓征税款。
4.再投资退税,对企业用于再投资的所得,退还其已缴的税款。
5.改善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环境,免征高新技术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