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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据实扣除项目??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颁布时间:2005-07-14 来源:纳税服务网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二)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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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2005-07-14 来源:纳税服务网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二)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