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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据实扣除项目??向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颁布时间:2005-07-14  来源:纳税服务网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