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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文号不详
对小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为解决化肥企业存在的困难,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化肥工业发展的指示,化工部向国务院报告,建议1998——2000年继续保留小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997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内部传真电报下发了《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对小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