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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文号不详
通知
改革开放以来,涉外税收征管制度逐步完善,征管工作不断加强,保证了涉外税法的
正确贯彻,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涉外税收
征管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税
收流失,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
既是依法征税,组织收入的需要,又是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对外开放的需要,也符合依法
处理偷税、漏税、避税的国际税收惯例。当前,各级税务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
充分认识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顾虑,排
除困难,把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对
外开放联系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认真抓好反避税工作。依照税法规定,认真开展反避税工作,是加强涉外税收征
收管理的重要方面。当前反避税的工作重点是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收管理。为此,各
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1992年下发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
认真抓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申报工作;选择好审计对象,组织调查审计力量,
做到查一户,落实一户。各地每年实际调查审计的面一般不应少于被选择确定为重点调查
审计企业户数的30%。今年各地税务部门调查审计不得少于3至5户,沿海地区可适当
增加调查审计户数。调查审计的重点是连年亏损而又连年扩大投资的“常亏不倒户”和比
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并要建立审计档案,总结典型案例。
三、继续抓好反偷漏税工作。开展反偷漏税是涉外税收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任务,
要继续努力抓好。当前,一是抓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汇算清缴开展税
务审计,每年审计面要达到1/3,保证3年内对所有开业投产企业全部进行一次审计。
二是全面推广“审计工作底稿制度”,使审计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要建立
分析制度。要及时解剖偷漏税的原因,找出症结,研究制定对策。四是各地对查证核实的
偷漏税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四、加强零散税源的控制管理。涉外零散税源具有分散性、流动性、难于控制与征收
的特点。因此,各地要与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税源控管;严格实行
扣缴税款制度;加强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努力管好管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灭漏管户。
五、严格执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现有来料加工
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来料加工条件,没有按税法规定纳税的要坚决纠正。
同时要主动宣传税法,争取部门配合,彻底解决以来料加工名义而直接进行生产经营的避
税问题。
六、坚决纠正擅自越权制定税收优惠问题。为了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坚持税
法统一、税权集中的原则,凡是擅自越权制定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一律无效。各地要认真贯
彻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和今年
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精神,结合清理开发区工作,全面
检查清理纠正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并将清理结果于七月底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七、严格控制工商统一税减免税审批。由于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参照内资企业税负水
平进行了调整,因此原则上对以税负不平为由的减免税申请不再审批。对由于主观原因造
成开业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减免税一律不批。关于减免税的审批权限,除中央规定的个别省
市外,都要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地不得自行审批。
八、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审查企业资格。各地要结合税务登记证的统一发放,重新进行
税务登记管理。凡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的,停止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待遇,并配合有关部门取消其外商投资企业资格。
九、明确收入任务,加强涉外税收收入的考核工作。今年涉外税收要争取超过170
亿元,比年初计划的158亿元增加12亿元,比上年实际再增长10个百分点,并将涉
外税收收入计划单独下达各地,各地要保证落实、完成。
十、加强涉外税收工作领导。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制定方案,真抓实干,注重实效。要加强涉外税收的机构,充实人员,凡是有条件的地方
都要建立反避税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采取适当的措施,不断提高反避税的水平。
要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政策水平。
在开展反避税工作中,要坚持积极稳妥,内紧外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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