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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财农税字[1988]90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88〕14号《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烈士陵园占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此件其它地区可比照执行。——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