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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复函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财农税字[1990]14号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90〕字第16号《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 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西南交通大学为解决搬迁户建房占用耕地不在《条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免税之 列,同意你局意见,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你市金牛区财政局对其所征耕地 占用税税款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