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复函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财农税字[1990]14号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90〕字第16号《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
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西南交通大学为解决搬迁户建房占用耕地不在《条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免税之
列,同意你局意见,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你市金牛区财政局对其所征耕地
占用税税款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