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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财农税字[1990]17号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1990〕字第21号《关于免征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 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用于种植饲料竹、粮、水果的 235亩耕地,虽然耕地的使用权属发生 了变更,但耕地原有的性质并未改变,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免征其耕地占用税。   二、该工程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的44.8亩耕地,按条例规定不属免税范围,应照 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抄送:四川办法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