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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财农字[1990]82号
最近,有些地区来人来函询问,农户占用耕地建房谁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为了
便于各地正确执行政策,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现对确认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问题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
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于农民家庭占用耕地建房
的,家庭成员中除未成年人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外,都可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