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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财农税字[1992]20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2〕14号文件《关于寺庙教堂征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 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寺庙、教堂占用耕地不属免 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 书中所说“国家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是指免征房产税和土 地使用税,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请向有关宗教组织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政策 的贯彻落实。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