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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国发[199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基础上,税收也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与生产 增长幅度不相适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税法,超越权限 ,擅自减免税,扩大减免税范围,自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减免税期限,承包流转税 ,甚至利用非法手段偷漏国家税收,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为了严肃国家税法,确 保应上缴国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更好地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增加财政 收入,把国家财政赤字控制在预算数额之内,促进国民经济既快又好地向前发展,现 就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税收(包括关税)减免。今年内国家不再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临 时性、困难性减免税一律暂停审批。属政策规定减免税的,应严格按税收管理体制审 批,凡政策规定减免税到期的,应立即恢复征税。严格个人收入调节税代扣代缴制度 ,不执行代扣代缴的,由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一律不得减免。   二、认真清理违法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违反税法规定和国 家政策,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涉外税收政策),一律无效。 凡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经济开发区,一律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国家级开发区的各项 税收优惠政策。   三、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承包流转税的做法。流转税是国家的主体税种,是 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依法征收,纳入财政预算体制。各地区、各部门无论 实行什么类型的财政体制,均不得自行决定对企业承包流转税。凡擅自承包流转税的 ,必须立即纠正。   四、认真清理欠税。对欠缴税款的必须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拖欠税款不缴 的由税务部门或海关通知银行扣缴入库。银行要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不得占压税 款,如有占压者,要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两单”(专用税票、进货发票,出口报 关单、收汇核销单)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退。对骗取退税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六、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 对个体工商户,要结合营业税税率调整,及时普遍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要狠 抓私营企业大户的税收征管,建帐建制,核实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 施,加强反避税工作,堵塞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偷漏税的漏洞,做到应收 尽收。   七、对各地和各部门成立的各类银行、金融、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必 须按国家规定征收所得税。今后各地和各部门新成立的各类银行、金融、保险企业, 其所得税一律上交中央财政。   八、严格加强“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两金”。凡越权减免的,必须立即纠正。对 漏缴、欠缴“两金”的,要作出补缴计划,限期补缴。各地方因擅自减免而未完成“ 两金”上缴任务的,中央财政要相应扣减地方“两金”分成收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工 商行政管理、公安、监察、审计和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坚持原则,依法征税。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应 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纳税。为了严肃财税法纪,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 ,国务院决定,从八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重点检查各项 税收和“两金”是否按国家政策上缴入库。这次大检查,除对各项漏缴收入补缴入库 外,对屡查屡犯、知法违法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