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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颁布时间:1993-01-01 发文字号:文号不详
国税函发[1993] 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
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第三条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2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
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第四条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
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