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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怎样交税
颁布时间:2005-06-27 来源:纳税服务网
一、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1: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1)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4000÷20000=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
(2)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3)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6 000×20%=3200(元)
(4)陈某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三、收入的确定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