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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04-30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88号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要
求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
,现明确如下:
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
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