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政策解读 > 正文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转让旧设备交哪些税?
颁布时间:2005-06-27 来源:纳税服务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文件精神,从
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来说不论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只要纳税人使用过的旧货都要交纳增值税,征收率为4%减半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旧货是指固定资产,因此如果旧设备不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则不适用于此政策。同时对于个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销售旧货也不用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