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颁布时间:1994-07-04  发文字号:财税[1994]46号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 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 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