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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4-10-10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4]5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内税一字[1994]第
390号收悉。关于内蒙古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从事水电机组其他设备调整和试验
所取得的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建筑业”
税目中的“安装”项目的征税范围是指对各种设备的装备、安置工程作业,而测
试、试验是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我局意见,调整试验收入应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关键词:营业税电力
颁布日期94-10-10
行业:工业
税种:营业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10月10日 国税函发[1994]第5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