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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需交纳哪些税费?

颁布时间:2005-06-27  来源:纳税服务网

    1. 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买方应当按照当地标定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房屋所在地没有标定地价的,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的3%缴纳。

    2. 契税:买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双方在办理产权交易时,房屋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下的,买方应缴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部分需交纳房屋成交价4%的契税。

    3. 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买方只需缴纳500元的交易手续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1至5000平方米的,每件需缴纳1500元的手续费;5001平方米以上的每件需要缴纳5000元的交易手续费。

    4. 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05%缴纳。

    5.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其中包括:1)勘丈费:0.12元/建筑平方米;2)房屋登记费:0.18元/建筑平方米。

    6. 房屋所有权证印花: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按件征收,每件5元。

    7. 权证工本费:4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