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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6]130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以下简称大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平衡个体税收负担,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抓住大户、管好中户、稳定小户”的原则 ,把加强大户的税收征管工作作为今后重点工作之一来抓,以不断提高个税收征管水 平。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个体税收征管范围重新调整后,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 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矛盾,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有充分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 ,树立信心,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   二、建立大户税收档案备案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大户的动态和税源情况,研究加 强税收征管的对策,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开展一次对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大户税源 及税收负担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大户税收档案备案制度。   备案标准:月均缴纳税款在3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以及月均缴纳税款在1万元以上 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实行备案(月均缴纳税款包括应缴纳的各项税款)。缴纳增值税 户由国家税务局备案;缴纳营业税户由地方税务局备案。各地可根据通知的要求,确 定本地区的大户备案标准。   备案内容包括:业户名称、经济性质、开业日期、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经营范 围、产值或营业额、月均缴纳税款、征收方式、征收单位等。   上报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年 度终了后60日内将备案资料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加强大户税收征管的力度。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是个体税收的主要税 源,加强大户的税收征管,对于增加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等都有着积极的意 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对大户的税源调查和分析,层层抓好对 大户的源泉控管。同时,积极推进大户建帐工作,凡具备建帐条件的都必须建帐;无 条件建帐的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建帐,并对大户实行查帐征收,使大户的税收征 管更加规范化。   四、狠抓偷逃税大案要案的查处。按照税收征管改革“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 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大户的稽查,以堵塞个体税收征管的漏洞。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偷逃税大案要案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社会反响强,各级税务机关应予 以高度重视,发现大案要案,集中力量,认真查处,广泛宣传,以提高私营企业、个 体工商户的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对案 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加强配合与协作。随着国家税务局、地主税务局的分设和征管范围的重新调 整,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需要国家税务局、地主税务局进一步加 强相互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特别是为了做好大户的备案 工作,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和征管动向的通报制度,共同做 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