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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2-09 发文字号:财税[199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
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
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