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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您拿到手的数额是多少
颁布时间:2005-06-27 来源:纳税服务网
一、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而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第一,它是一种依靠较高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第二,它具有普遍性;第三,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密切相关;第四,它的报酬相对偏低。因此,稿酬所得应当与一般劳务报酬相对区别,并给予适当的优惠照顾。
二、稿酬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1:某作家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书稿酬收入20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20000×(1-20%)×20%×(1-30%)
=2240(元)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人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