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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您拿到手的数额是多少

颁布时间:2005-06-27  来源:纳税服务网

    一、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而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第一,它是一种依靠较高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第二,它具有普遍性;第三,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密切相关;第四,它的报酬相对偏低。因此,稿酬所得应当与一般劳务报酬相对区别,并给予适当的优惠照顾。

    二、稿酬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1:某作家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书稿酬收入20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20000×(1-20%)×20%×(1-30%)

          =2240(元)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人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