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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7-29  发文字号:财税[200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  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30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28元      吨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4元     吨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22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18元      吨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吨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  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13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  千立方米  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9元 千立方米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  千立方米  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