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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7-30  发文字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市财税二、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