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关于重新核定云南"红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5-07-28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748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红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红河卷烟厂生产的"红河"牌7个规格卷烟重新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具体牌号、规格及消费税计税价格表(不含增值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