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4-07-06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4】第389号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国税发[1992]109号《关于其他行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二项第(一)所规定的“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是否包括专门从事电梯安装、地面铺装等业务。经研究明确如下:      通知第二项所述“不得视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的企业,包括:      一、从事电梯、电扶梯安装的企业;      二、对粗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面、表面铺装、门窗等设施安装的企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管理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