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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依法治税建议的复函》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1-07-29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1】第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转报的广州工商联等单位《关于强化税收严格以法治税的建议》复函,强调指出:“加强对批发扣税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批发扣税制度。已经停止扣税的地区,要立即恢复扣税;未认真执行扣税的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扣税。”现将此函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并向政府领导汇报,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进一步把批发扣税工作搞好。贯彻执行的情况望及时向我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