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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化肥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0-10-22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0】第1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年来,化肥生产企业由于煤、油、气等原材料及能源涨价,产品成本增加,以致有相当企业发生亏损。为支持化肥产品的生产,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化肥产品减免产品税问题作如下通知:      鉴于造成化肥企业亏损的因素很多,特别是原材料涨价是生产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因此,目前对化肥企业不宜采取统一减免产品税的办法,请各地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审查后,酌情予以减征产品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