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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改进出口产品退、免产品税或增值税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5-12-31 发文字号:财税字【1985】第3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规定:纳税人
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
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最近,一些地方来函询问融
资租赁企业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税时能否予以扣除,现明确如下:
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依此征收
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本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各地在执行中不论是否允许扣除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对纳税人以往的营业额均不再调整。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大力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手续,现对出口产品退、免产品税或增值税规定作如下改进和补充:
一、外贸企业(包括工贸公司、下同)自营出口的产品,可根据“出口商品销售明细帐”或者“出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所列产品品种、数量,剔除以外汇销售给国内企业、单位和外商,但不报关出口的部分,填报“出口产品退(免)税申请表”,报送当地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为了便于及时审核出口产品情况,外贸企业应在“出口商品销售明细帐”中设“境内销售”专户,记载在国内销售收取外汇的出口商品销售。
二、其它企业委托外贸等企业出口的产品和工业企业直接出口的产品,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产品退(免)税申请表”时,应附发票(副本或影印件)和报关单,以资税务机关审核。
工业企业或代理出口的单位出口产品如需要申请退税,报关单位应增填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请证明确系出口,由海关加盖出口印章后退还申报单位,作为工业企业或委托单位办理退、免税的凭证。海关按原外贸部(79)贸关货字第267号《关于签发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并收取签证费的通知》收取签证费。出口后要求海关办理证明者不予受理。
三、工业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新产品,凡符合新产品减免税条件的,一律照章减免税。外贸企业将产品出口后,仍按规定的税率计算退税。
四、工业企业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五日以前与银行签订合同使用的贷款,凡按规定可以用其新增产品所缴纳税款归还贷款的,对其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产品所缴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税款也允许用以归还贷款。外贸企业将产品出口后,仍按规定的税率计算退税。
五、华侨农场、福利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产品,应照章免税。外贸企业将产品出口后,按规定税率予以退税。
六、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凡已免征加工环节产品税的,出口后,可退还收购环节已纳的产品税。
七、对烟、酒等扣除包装物价值计算征税的产品,出口后在计算其应退税款时可采用加大费用扣除率的办法将包装物价值予以扣除。
八、出口的西药产品,按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计算退税。
九、财政部对工业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化妆品、铝质拉练、鞭炮焰火、焚化品所作的减税规定,仍继续执行。出口后,按照减税后的税率计算退税。外贸企业若将已减税的上述四项产品转为内销,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