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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疆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财税[1997]9号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新疆石油管理局、塔里木石油会战 指挥部和吐哈石油勘探开发会战指挥部开采的原油资源税税额,由每吨12元调整为每吨 20元。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