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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7]13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于1995年5月23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土耳其和我国外交部分别于1996年12月30日
和1997年1月20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
十八条规定,协定应自1997年1月20日起生效,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上
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已于1995年6月6日以国税函发〔1995〕306号文印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