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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03-21  发文字号:财税[1997]51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 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 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