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04-08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7]180号

    新华社信息北京5月4日电(记者  丁坚铭)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重申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减免税权限,坚决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据了解,一九九四年,中国在实施了新的营业税制后,恢复了对高速公路通行费、过路费、过桥费征收营业税。.......为维护税法的统一,一九九五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联合发出《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5]6号),再次重申:要严格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减免税权限,对擅自减免税的要立刻进行检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