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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7-08-22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7]477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代扣营业税是否需要同时代扣附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 997]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应按营业税的征收规定办理。即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 营业税的同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关键词:外企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 颁布日期97-8-22 行业:综合行业 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外企所得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8月22日国税函发[1997]第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