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09-08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7]148号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关键词:稽查执法主体资格
颁布日期97-9-8
行业:综合行业
税种:税收征管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9月8日国税发[1997]第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