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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12-12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1997]1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税源结构、分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把财政收入计 划建立在比较可靠的基础上,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 全省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现将《西安市税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全市税源普查工作,对把握我市的经济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张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事秘书长张广元、市财政局局长蒲承民任副组 长,市国税局局长杨文利、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毅刚、市工商局局长王东峰、市统 计局局长丁芙英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动员、协调 工作。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纪检组长赵启茂任办公室主 任;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韩稳柱、市国税局征管处处长卢永祺、市地税局计财处 处长吴尔仪为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抽调四名干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抽 调现两名干部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税源普查的组织工作。各区、县政府要高度 重视,按照市上的要求,尽快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好这项工作。市级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心协力,确保按期完成全市税源普查任务。          西安市税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税源普查总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普查范围及内容   这次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的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人。普查内容为财 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1995年以来所有税种(不包括农业税)及附 加。   二、 普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成立“西安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安市税源普 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宣传动员,举办税源普查工作培 训班。   (二)数据填制审核阶段。各普查单位按填表要求填制普查表,将市本级及 区县的普查资料进行收集、审核。   (三)数据录入阶段。以区县和市财政、国税、地税局为单位,完成普查资 料的审核、录入工作。   (四)汇审总结阶段。市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各区县、市财税、国税、地 税局上报的税源普查资料(软盘)进行汇审、并库总审。对整个普查工作进行总 结。   以上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按照省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具体安排,由市税 普办另行通知。   三、 税源普查的组织及其职责   (一)税源普查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行,市、区县都要成立“税源普查 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工商等部 门负责人为成员,税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税源普查的动员、组织、协调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 责税源普查有关事项。   (二)各级税源普查办公室(简称税普办)的职责是:   1、市税普办:制定我市税源普查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培训、 督促、检查本级及区、县的税源普查工作;审核、汇总录入全市税源普查数据; 按期向省税普办上报软盘;按市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公布税源普查成果。   2、区、县税普办:组织、协调、培训、督促、检查本级及所属乡(镇)街 道的税源普查工作;分发、收集审核税源普查表;负责本区县税源普查数据的审 核及分户录入工作;按期向市税普办上报软盘。   (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1、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成税普办,并直接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 特产税的普查[包括普查表格的发放(或填制)、收集、审核、分户录入]工作。   2、国税部门:负责管辖范围的纳税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有关 普查表的发送(或填制)、收集、审核、分户录入;负责按期向同级税普办报送 软盘(包括普查表)。   3、地税部门:负责管辖范围的纳税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有关 普查表的发送(或填制)、收集、审核、分户录入工作。负责按期向同级税普办 报送软盘(包括普查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核对被普查单位名单、户数及相关资料, 避免漏户;配合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5、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核对被普查单位的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普查数据 的真实可靠;配合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实施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其随表填列的所得税、地方税和有关财 务指标,由国税局负责。    2、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其随表填列的所得税、地方税和有关财务指标由 地税局负责。   3、个人所得税、屠宰税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4、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特产税,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5、在普查工作中,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统计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 互相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完成。   五、加强领导,确保普查质量   (一)这次税源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涉及面广,影响比较大。各 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行领导负责 制,明确分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市、区县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要搞好组织 协调,保证税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二)确保普查质量。税源普查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关键是要真实填报 税源普查表。各纳税企业和纳税人都要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表。市、区县 税普办、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普查表必须 重新填制,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做假表、少报表格、漏户等不负责的行为, 要视其情节追究责任,确保税源普查资料的真实可靠。   (三)各区县在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税普办上 报书面总结材料。市上将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